磐石市地處長白山西麓。長白山系哈達嶺山脈老爺嶺橫亙境內(nèi)東西,構成中部、東北部高,南北低,狀似屋脊地勢,海拔500~1000米,為輝發(fā)河水系、飲馬河水系的分水嶺。在分水嶺的南北兩側,河流順向斜南北分流。沿河兩岸經(jīng)過長期的侵蝕、沖積等外營力作用,發(fā)育為常態(tài)地貌,成為寬谷地區(qū)。取柴河、煙筒山兩鎮(zhèn)之間的界山雞爪頂子海拔1049米,是全市最高點;煙筒山鎮(zhèn)北部的堿場村雞冠山屯西1.3公里處海拔230米,是全市的最低點,相對高差為819米。
1945年11月,建立磐石縣民主政府,先后隸屬于中共永吉地委、吉林省地方工作委員會。1946年1月,吉林省與遼寧省合并,磐石縣隸屬于遼北分省。同年5月27日,中共磐石縣委、縣政府轉移到縣內(nèi)的黑石區(qū)江南打游擊之后,隸屬于吉南地委和吉南專署。國民黨成立的磐石縣政府隸屬國民黨領導的吉林省政府。1947年5月3 1日,磐石解放,磐石縣政府仍隸屬于吉南專署,專署撤銷后隸屬于吉林省政府。新中國成立后,磐石縣人民政府隸屬于吉林省人民政府。1956年2月,磐石縣人民政府改稱磐石縣人民委員會。1958年9月,磐石縣人民委員會隸屬于吉林市人民委員會。1966年1月,磐石縣隸屬永吉專署。1968年8月16日,成立磐石縣革命委員會。1969年5月,永吉專屬撤銷,磐石縣隸屬于吉林市革命委員會。1980年10月,撤銷磐石縣革命委員會,成立磐石縣人民政府,隸屬于吉林市人民政府。1995年10月,磐石縣撤縣設市,磐石縣人民政府改稱磐石市人民政府,由吉林省直轄,吉林市代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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