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國家教育部同意,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面向全國開展對國(境)外學歷學位證書和高等教育文憑的認證服務。學歷認證工作旨在落實中國政府的留學政策,促進教育國際交流,履行中國在有關國際公約和雙邊(多邊)協(xié)議中應承擔的義務;同時,也為了滿足國(境)外學歷學位證書、高等教育文憑獲得者在中國升學、就業(yè)及參加各類專業(yè)資格考試等實際需求;并為中國境內用人和招生單位鑒別國(境)外學歷學位證書及高等教育文憑提供依據和相關咨詢意見。
國(境)外學歷學位認證的主要內容:
1. 鑒別國(境)外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頒發(fā)機構的合法性;
2. 甄別國(境)外大學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頒發(fā)的學歷學位證書,或具有學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憑的真實性;
3. 對國(境)外學歷學位與我國學歷學位的對應關系提出認證咨詢意見;
4. 為通過認證評估的國(境)外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出具書面認證證明(簡稱“認證書”)。
國(境)外學歷學位證書的認證范圍:
1. 在外國大學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攻讀正規(guī)課程所獲相應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;
2. 在經中國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(項目)學習所獲國(境)外學歷學位證書,在經中國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,并報中國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高等??平逃?、非學歷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(項目)學習所獲國(境)外高等教育文憑;
3.在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(qū)及臺灣地區(qū)大學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攻讀正規(guī)課程所獲相應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。在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(qū)大學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攻讀正規(guī)課程所獲學士以上(含學士)層次的學歷學位證書。
以下國(境)外機構頒發(fā)的證書暫不在學歷學位認證范圍內:
1. 參加外語培訓或攻讀其他非正規(guī)課程(如短期進修)所獲得的結業(yè)證書;
2. 進修人員、訪問學者的研究經歷證明和博士后研究證明;
3. 國(境)外高等院?;蚱渌叩冉逃龣C構頒發(fā)的預科證明;
4. 國(境)外非高等教育文憑、榮譽稱號和無相應學習或研究經歷的榮譽學位證書;
5. 未經中國政府相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辦學機構(項目)頒發(fā)的國(境)外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;
6. 通過函授、遠程教育及網絡教育等非面授學習方式獲得的國(境)外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;
7. 國(境)外各類職業(yè)技能或職業(yè)資格證書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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